公开信:音乐产业需要更多创新者,更少律师

2021-12-28 03:22:54



欧美音乐产业近期又进入了一个诉讼高潮期,Spotify、Tidal和YouTube等均面临不同金额的起诉。独立音乐人分销平台CD Baby的CEO崔西·麦达克斯(Tracy Maddux)在博客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呼吁音乐行业慎用法律诉讼。


以下是新观翻译的公开信全文,文中观点争议性比较大,也未必符合中国国情,在此只是作为一种观点分享。


音乐产业需要更多创新者,更少律师


崔西·麦达克斯

编译 | 新音乐产业观察


99%的数据创建于过去两年内,99%的录音产品却生产于过去两年之前。


在1990年代和数字时代之前,录音产品统治着模拟时代。所有机构的存在,都围绕着录音、分销、变现乃至版权保护进行,而不像现在,只是为现成的曲库服务。


基于已有数据去为版权人变现,不是为数字世界准备的。其实大多数的元数据并不完整,但大家嚷嚷的焦点却在别处,而且还不是要完善录音场景。


最基本的问题是,音乐消费应该让创作者、厂牌、版权管理者和艺人都能都能公平和透明地受益,相关数据能实现合理变现。


抛开好坏不谈,随着技术所带来的消费模式改变,“租用音乐”已经跟“购买音乐”一样流行。(注:所谓“租用音乐”,原文是renting music,个人理解为音乐流媒体的包月模式)音乐行业需要小心面对这个不可逆转的潮流并作出正确的选择。


如果音乐产业的参与者把精力都放在相互攻击,那我们将陷入“零和游戏”:要么都赢,要么都输。如果要创建一个健康的音乐产业,肯定不应该这样,而且也无助于坚决元数据的问题。


音乐产业需要更多创新者,更少的律师。在数据普遍不完整的情况下,集体诉讼并没有什么卵用。除了律师,没有谁受益。我再重复一遍:诉讼是一个零和策略,是健康产业大敌,而非产业建设者。诉讼基本上改变不了任何根本问题。


我们需要找到一条前进的道路,但我们首先要正确认识问题所在并为双方着想。可是某些行业玩家和中间人(我们将在下文中称他们是“价值毁灭者”)已经预设了这样一个辩论前提:像Spotify这样的市场新生力量在制造数据问题且无意维护版权人权益。


那些“价值毁灭者”说:“他们是内部恶魔,他们必须为他们的行为买单。”这种观点在世界上很盛行,对于行业本身是危险的。


与此同时,行业的另一部分参与者,比如艺人、创作者和他们的唱片公司、版权管理公司(我们将在下文中称他们为“价值创造者”)则在为自己创造财富,为消费者创作音乐,并通过数字服务(digital service providers,以下简称DSP)来分销和变现。市场中还有部分中立的机构为他们提供服务:比如版权机构、数据财团、公播权协会、SoundExchange和分销团体。以上种种构筑了一条价值链,并激励价值创造者。


那些DSP们并不是内部恶魔,他们只是被恶魔化了。实际上,新技术总是需要时间来“就位”的,新的商业模式也需要时间来赚钱。我们称他们是“市场建设者”。


我们面临这样一个选择:是否帮“价值毁灭者”全面进攻“市场建设者”,然后损害“价值创造者”?如果我们让这一切发生,满盘皆输。


让我们来面对两大基本事实:


事实一:声音录制和创作版权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想想唱片公司和创作者之间的矛盾),两者需要通过谈判或既定规则来分配“市场建设者”的收入池。双方只有协力才能保障生产。


事实二:最至关重要的一点是确保所有版权人都从歌曲数据上获得足够多的收入。


如果数据上存在“价值缺口”,也是人为造成的。他们的钱为进入合理分配——至少一次,而是进入“”或进入了一个灰色市场。然后,“黑钱”就进入了顶端价值创造者的荷包。包括像PROs或SoundExchange这样的权威机构,都一次次地帮“黑钱”流向“大赢家”。


在HFA或MRI这些版权中间人的掌控下,“市场建设者”们并不能识别合适的版权人。随着问题的扩大化,“价值毁灭者”也开始伺机而动。


我知道,我正在提出一个“价值毁灭者”和少部分“价值创造者”们不爱听的观点。诉讼行为,比如近期发生了创作者提起的诉讼,最终并不能让收入公平分配,并将损害所有创作者。Spotify上所有的收入都首先被认为归版权人所有,但是,如果不能在市场上获利,“市场建设者”们也不能取得成功。


可以想见,针对“市场建设者”们的法律诉讼,除了让律师和中间人致富,并不能解决数据问题。对于那些正在考虑采取诉讼行为的词曲创作者来说,这不啻为一个恶魔的条件:告,你也…许…会赢得诉讼并获得收入;不告,你潜在的版权收入就会因为调解而稀释。无论如何,律师的收入总是有保障的。


价值创造者们难道应该坐以待毙吗?我的建议是:完善你的作品。


如果你认为你的音乐正在被使用而你未被付费,那是因为你的音乐还不够好,抓紧时间去完善它。这比你把精力花在找公司、版权机构、分销商甚至律师来想方设法地打赢官司要有用多了。


能代表你利益的中间人直接调解与沟通也比诉诸法律有效——后者需要花数年时间完成而且将会毁掉市场建设者并以不公平的方式分配版权池收入。


想象一下音乐行业在诉讼中丢掉经济生活和发展活力。再想想看音乐产业优先补偿价值创造者。现在请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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