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3 19:46:03
字字冲击着我的音乐观念,看到这句话真的是琢磨两个小时以至于忘记了吃饭的时间,进而随笔记录一二。
音乐是由文化定义的而不是仅仅从简单的声学层面来定义;如果还从西方文化视野中的音乐范围去寻找音乐的共性,某种意义上岂不是又陷入了欧洲中心主义?
将上述问题悬置,从元问题开始反思――音乐的定义,即音乐是什么?课本上常见的只是简单的从声学层面来回答。而进入“鲜活”的音乐事像现场,访问具体的音乐承载者,则答案不一而同――能放松我的心情、可以传递信息、象征着某种社会结构、调和人际关系等等,这些从音乐功能方面进行的回答是否也是文化主体对音乐的看法(定义)?同理,那么关于音乐的看法(定义)是否也可以从音乐的行为、音乐的方式、音乐的运用等多方面来考虑?
上述所言并非陷入一种自我的悖论,而是通过这种反思,来解构固化、一元化的思维观念!当下,对音乐文化是多元的这一问题已经形成了认同。那么对于音乐的范畴、定义是否也应倡导是多元的?而这个多元的定义该怎么来界定,我想这个问题的答案就诚如管老师在书中所言:“音乐是由文化而不仅仅是由音响定义的”。不同的文化应有不同的音乐定义!
思维发散开来,传统的哲学思维总是想对元问题进行解答,总是想总结出事物的本质亦或是形成二元对立的格局。而从音乐的层面来讲,从传统哲学的本质论的视阈来观照世界多种多样的音乐时,已无法总结出世界多元音乐文化的共有本质。从而以当下哲学中后现代主义所倡导的反本质主义对各种约定成俗的形式进行解构!(解构也是意味着事物新的重构)
这种后现代主义的思想外延到生活中就是反对权威,强调个性。(回想中学时代的我们在穿着打扮上追求个性,或许也是受到了后现代主义的影响?只不过别人的个性是表现在思想和观念上,而我们的个性只是表现在行为和外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