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3 01:18:07
柏拉图对音乐进行了最为深入的美学和伦理学讨论,其著作中多处论及音乐。其中最主要的有《蒂迈欧篇》、《法律篇》,以及《理想国》、《高尔基亚篇》和《费利布斯篇》。在柏拉图的哲学体系中,如同在一般的希腊哲学中一样,音乐在艺术中占有首要地位。这位哲学家在心灵的运动与音乐的表现之间看出相似之处,因此音乐的目的绝不仅是娱乐,而是和谐的教养、灵魂的完善与激情的中和(《蒂迈欧篇》)。为此,音乐在某种程度上是“厄洛斯”(Eros)--观念与现象之间的桥梁—最直接的表达。音乐的基本功用是教育作用,按古代世界的理解,教育指的是人格与道德的简历。因此,音乐的实践不是“个人私事”,无疑属于“公共”事务。每条旋律、每种节奏,以及每样乐器对人和国家的道德本质都具有各自独特的影响力。好的音乐推进国家的福祉,坏的音乐摧毁国家。所以,优良的和有用的音乐紧紧依附于、取决于道德行为的规范。
,认为音乐同数字是分不开的,它被认为是整个精神和物质世界的钥匙。因此,音乐中音响和节奏的系统,就用数字排列次序,来说明宇宙的和谐和一致。这在柏拉图的《蒂迈欧篇》全面而系统地解释过。在柏拉图的《国家篇》中,他对音乐性质和用途的观点,更深刻地影响了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对音乐及其在教育中地位的思考。
柏拉图同时认为音乐和诗歌有着紧密的联系,他把“歌曲”(Melos)定义为歌词、节奏与“和谐”(Harmony,指一个旋律中各种音高的复杂关系)的混合。“抒情诗”(Lyric)就是用里拉琴(Lyre)伴唱的诗;希腊文的“悲剧”一词中含有名词“Ode”,即“歌唱的艺术”。
道德教化学说:
“道德教化”难以用英语确切定义。但如果注意到希腊人如何强调音乐对意志的作用和影响,就会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据希腊的著述家所说,音乐可以三种方式对意志产生明显影响:它能够激励行动;它能够强健体魄和心灵,犹如它能够破坏头脑的平衡;最后,它可以中断正常的意志力量,令人无法清醒地意识自己的行为。
古希腊理论家们认为,音乐具有道德的性质,能够影响人的性格和行为。,他认为音乐是一种音高和节奏的系统,由同一个数学定律所支配,在看得见和看不见的世界中起作用。人的灵魂被视为一种合成物,它通过数字关系而保持着和谐的状态。音乐不仅反映了这种有秩序的体系,而且也渗透进灵魂,以至无生命的世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认为,通过公共教育系统,能够塑造那种“好人”,这种公共教育系统强调用体育来训练身体,用音乐来训练心灵。柏拉图在他写于公元前约380年的《国家篇》中坚持认为,这两种教育组成部分必须平衡,因为音乐太多会使一个男人有女人气或神经质,而太多的体育又会使他没有教养、粗暴和愚蠢。但是,只有某种音乐才被认为是适合的。那些被训练来治理国家的人应避免听柔软和懒散的旋律。他推荐两种调式或歌曲的风格,即多利亚和弗里几亚调式,因它们培养克制和勇敢两种美德。他排除其他一切调式,并强烈谴责当时的一些风格,如使用堆砌的音符、复杂的音阶,以及把不相配的题材、节奏和乐器混合在一起。音乐的常规一旦确立,就不能更改,因为艺术和教育中的无秩序不可避免地导致行为上的放纵和社会的无政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