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5 05:54:01
青锋反邪
2017年3月27日,,对被告人穆绍琼(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人)制作散发邪教宣传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查,2016年5月31日13时至14时许,,到玉溪市红塔区公租房散发。事后,。2017年1月23日,。,于2017年2月22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穆绍琼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构成利用破坏法律实施罪。、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穆绍琼犯利用破坏法律实施罪,,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穆绍琼表示服从判决。
来源:凯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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